东北网6月9日讯(记者 赵亚东 王亮)王鹏是八零后的优秀代表,是在十年的检察工作中磨砺出来的优秀的检察官。他1985年7月出生,2010年5月参加工作,是中共党员,二级检察官,现任建三江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副主任。
从事检察工作10年来,王鹏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刻苦钻研业务,忠诚履职担当,用实际行动诠释检察职责与使命。由于其业务能力突出,先后获得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垦区公诉人竞赛“优秀辩手”3次、分院“扫黑”专案记三等功1次,连续三年公务员考核获得优秀档次并记三等功1次,2016年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储备梯队,为检察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忠诚履职,践行检察初心使命
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王鹏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办案,秉公司法,真正当好新时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人。
在履行侦查监督工作职责中,他先后主办审查逮捕案件180余件,无错捕、错不捕案件,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立案20余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对辖区内私人静点诊疗非法行医监管不到位、巡查不力、中央储备粮创业直属库收储库点监管漏洞、中国农业银行建三江支行在为客户办理借记卡审核不严等问题,向相关单位、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份,上述单位均依据检察建议进行了有效整改,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2016年4月,参与办理案情复杂、被害人众多、群众关注度高、涉案金额达2.54亿元在黑龙江垦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史某、李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为员额检察官王鹏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前主动提前介入案件,查阅案件卷宗,参加案件讨论,提出取证意见,并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符合法定程序。在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综合分析全部证据及犯罪嫌疑人存在的社会危险性,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为案件下一步诉讼奠定基础。
在履行公诉职责中,王鹏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40余件,办案中坚持重、特大案件主动提前介入,所办案件无撤回起诉及无罪判决案件。2012年,作为主诉检察官,他参与办理由黑龙江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李某、张某某等29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负责涉黑罪名的审查起诉工作。该案案情疑难复杂、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大,受到当地政府、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案件出现任何偏颇都会引起严重的社会影响。王鹏与公诉团队成员克服办案人员少的实际困难,对公安机关获取的证据进行客观全面系统审查,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认真剖析、梳理,对每份证据的证明效力做到心中有数。此间,还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就案件的定性问题、证据问题等,提出有针对性的侦查取证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的充分肯定和认可。为了更准确、更深入的把握案件,坚持多汇报、多请示、多沟通,经过缜密的分析与全面的讨论,公诉团成员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对被告人的排序、定性、作用认真严谨把关,形成了60余页的起诉书。在庭审阶段,王鹏与公诉团成员,在面对多达三十余名辩护人的情况下,针对辩护人提出的各种辩护意见,有理、有力、有节的进行举质证、答辩,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受到了庭审旁听群众的高度赞扬,也使全场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认罪忏悔,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与情节基本都得到了审判机关的认定。
王鹏还注重检察理论研究,结合检察实践,撰写调研文章10余篇,其中《刑诉法修改与刑事检察制度发展》被高检院采纳入选年会书面交流论文、《浅析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获得农垦分院一等奖、《非法集资问题的成因及预防》入选第二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被省院评为三等奖,同期在《方圆专刊》上发表。2018年撰写论文《如何加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在《方圆专刊》上发表。
舍家办案,检察事业放在首位
作为一名合格检察官,王鹏能力突出,成绩斐然,工作忘我,对自己钟爱的检察事业问心无愧,但对家人却有丝丝歉意。2018年,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王鹏接到分院抽调参与办理涉黑恶专案的通知,此时,妻子已怀胎9个月,即将临产,在这种两难无法选择的情况下,案件就是命令,他积极服从组织决定,在简单和妻子说明情况后,怀着对妻儿的愧疚,毅然奔赴专案组,投入到案件办理中。在办案期间,心里始终牵挂着妻子和孩子,却强忍心中牵挂,始终坚守在办案第一线,圆满地完成所承担的审查工作,在奉献中实现人生的价值,在奉献中获得真诚和坦荡。
政治坚定,时刻践行党员标准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王鹏时刻以一名合格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严格遵守廉洁从检规定。
王鹏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头脑清醒,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在学习中,注重强化理论创新,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用以指导检察工作实践。工作、生活中,能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办案纪律,恪守检察官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理念,做到清廉从检、作风优良,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群众口碑好。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重释法说理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主动加强沟通,认真接待听取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耐心进行答疑解惑,消除隔阂,所办案件无涉检访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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