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9日讯(通讯员 庄鸿飞)日前,红兴隆分局经侦大队在清河派出所的协助下,受理一起“盗刷”信用卡15余万元的案件,办案民警侦查后依法未予立案,受害人对自己“糊涂”行为后悔不已。
据了解,身在上海的姚女士持有的一张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信用卡被“盗刷”15余万元,让她一头雾水,十分郁闷,情急之下,她向上海浦东警方报了案。当地警方调查了解姚女士的信用卡开卡地为红兴隆分局辖区,2019年7月12日,将案件转到红兴隆分局经侦大队。
红兴隆分局经侦大队受案后,立即组织警力辗转多地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2017年6月21日,红兴隆农垦管理局八五三居民许某某向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借款15万元,每月还利息,2018年6月借款到期,许某某无力偿还本金,与贷款公司业务员商议续贷,经协商同意先还3万元本金,可再按月支付利息。2019年6月30日,贷款公司合作的“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将许某某欠下的本金及利息、滞纳金158091.13元,从其名下的建设银行卡中划走。
姚女士与许某某的妻子高女士是好朋友,高女士曾向姚女士借了10万元,高女士在向姚女士还款时,直接把其丈夫许某某名下一张有10万元的建设银行信用卡给了姚女士,姚女士也没介意就一直使用这张信用卡。而这张信用卡正是
许某某向湖北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时曾留存的卡号。
经调查,姚女士信用卡被“盗刷”案水落石出,因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依法不符合立案条件。2019年8月14日,办案民警将不予立案处理的决定告知姚女士时,才恍然大悟,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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