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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警方查处一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bdh.dbw.cn/  2014-12-15 11:08:19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金融活动的出现了发展和活跃的势头,近年来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促进了民间借贷的高发势头,但是个别演变成面对社会公众、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吸收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给广大群众造成巨大损失。

  针对这种情况延寿县公安机关主动广泛收集线索,将职业放贷者列为高危人群进行管理,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在金融部门的配合下,密切关注放贷者接触的人和事等情况,严密监控私人资金的流转,严防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活动。2014年上半年,县公安局侦查中发现我县延河镇居民许某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多次向刘某等三十余人以1.5角、3角、3.6角等的高息借款,承诺在10天、5天等期限内付息。然后再向他人放高利贷和用于其他的生产经营。公安机关初查后于2014年5月8日对其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通过上网追逃。2014年7月25日被我局刑事拘留。2014年8月21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延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4年9月25日移送起诉。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许小刚于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当地群众口口相传、以人传人的方式向社会上公开宣传自已以经营放贷的名义需要借款,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还本付息,给付以每万元每天利息50元、100元,120元130元(相当于月息1.5角、3角、3.6角等)等高额利息回报为诱惑,非法在社会上从事融资活动。多次向延河镇、延寿镇、青川乡、尚志等地社会不特定的三十余人高息借款1114万余元,借款后向他人放贷或用借后面的钱款支付前面的高额利息和本金。只偿还本金和付利息313.7万余元,其余钱款无法归还。2014年4月21许小刚逃跑,目前给群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万余元。此案以移送起诉。

作者:        来源:东北网       编辑:曲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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